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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2022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1)〔2022〕3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 |
桂政土批函(11)〔2022〕36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贺州市2022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桂区黄田镇担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2.7712公顷(水田0.7282公顷、旱地15.9719公顷、果园3.2354公顷、其他园地0.2651公顷、乔木林地1.8088公顷、竹林地0.2429公顷、灌木林地0.0920公顷、其他草地0.0232公顷、农村道路0.3430公顷、田坎0.06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2.4805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3638公顷、农村宅基地2.0249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918公顷);共计25.2517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2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6.700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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