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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2021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7)〔2022〕1号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2021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2-12-06 15:53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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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7)〔20221

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钦州市2021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钦南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鼓社区居民委员会,钦南区犀牛脚镇新联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3557公顷(有林地0.0445公顷、农村道路0.2335公顷、坑塘水面10.2121公顷、沟渠1.6405公顷、设施农用地0.225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8073公顷(其他草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市2021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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