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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华润循环经济产业园搅拌站采石场及输送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1〕81号发布日期:2011年02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华润循环经济产业园搅拌站采石场及输送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1-02-28 16:20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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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181

贺州市人民政府: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润循环经济产业园搅拌站采石场及输送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贺政报〔2010146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坪江村民委员会,莲山镇荆早村民委员会、鲁洞村民委员会、米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8.1127公顷(水田5.4355公顷、旱地2.006公顷、其他园地0.0315公顷、有林地0.2698公顷、农村道路0.1752公顷、坑塘水面0.0205公顷、沟渠0.17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建设用地0.0499公顷(采矿用地0.03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8公顷、农村宅基地0.005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4.8688公顷(其他草地4.8274公顷、河流水面0.0414公顷),共计13.0314公顷作为华润循环经济产业园搅拌站采石场及输送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二、你市要督促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初信初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督促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7.441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贺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对新增耕地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贺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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