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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州市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1)〔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 |
桂政土批函(11)〔2023〕5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贺州市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八步区莲塘镇美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9262公顷(水田2.3241公顷、旱地2.9844公顷、果园1.5932公顷、其他园地0.6643公顷、乔木林地1.7350公顷、竹林地2.1591公顷、灌木林地0.2016公顷、其他林地0.1659公顷、其他草地0.1989公顷、农村道路0.2558公顷、坑塘水面0.3028公顷、设施农用地0.2808公顷、田坎0.06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2975公顷(农村宅基地1.2507公顷、特殊用地0.011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351公顷);共计14.2237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5.308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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