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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20MWp)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89号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20MWp)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06-01 11:23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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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89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贵港市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20MWp)项目农用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覃塘区大岭乡金沙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3488公顷(水田0.0043公顷、旱地0.0249公顷、乔木林地0.0062公顷、其他林地0.31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贵港市覃塘区金沙6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20MWp)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29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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