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柳高速融安出口至龙宝大峡谷公路(香粉—安陲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91号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柳高速融安出口至龙宝大峡谷公路(香粉—安陲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06-01 11:25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202391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三柳高速融安出口至龙宝大峡谷公路(香粉安陲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安陲乡暖坪村民委员会,香粉乡新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9.0011公顷(水田7.6427公顷、旱地1.3792公顷、果园0.0791公顷、其他园地0.9414公顷、乔木林地31.2231公顷、竹林地2.2182公顷、灌木林地5.3745公顷、其他林地4.5755公顷、其他草地2.3344公顷、农村道路0.8798公顷、沟渠0.3639公顷、田坎1.98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4722公顷(工业用地0.1153公顷、农村宅基地0.3522公顷、特殊用地0.0047公顷);将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未利用地0.1285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2.1135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61.7153公顷土地,作为三柳高速融安出口至龙宝大峡谷公路(香粉安陲段)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9.021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519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