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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浦北龙门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95号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浦北龙门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06-01 11:28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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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95

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浦北龙门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浦北县福旺镇大田村民委员会,大垌村民委员会,六合村民委员会、江城街道办事处六桥村民委员会、三合镇新村村民委员会、小江街道办事处和平村民委员会,街口村民委员会,沙场村民委员会,沙江社区居民委员会,云坊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1191公顷(果园0.1118公顷、乔木林地0.8885公顷、灌木林地0.0392公顷、其他林地0.032公顷、农村道路0.04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共计1.1191公顷土地,作为浦北龙门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浦北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浦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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