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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5月3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绥县上龙大道至姑辽屯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105号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绥县上龙大道至姑辽屯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06-07 16:57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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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105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扶绥县上龙大道至姑辽屯公路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你市扶绥县新宁镇大塘社区居民委员会,岜盆乡弄洞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4714公顷(水田0.1235公顷、旱地1.1137公顷、果园0.0075公顷、灌木林地0.019公顷、其他草地0.0564公顷、农村道路0.1343公顷、坑塘水面0.0136公顷、沟渠0.0021公顷、设施农用地0.001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183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0050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种畜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7654公顷(旱地0.6659公顷、其他林地0.016公顷、农村道路0.08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0.0012公顷(均为采矿用地),共计2.2613公顷土地,作为扶绥县上龙大道至姑辽屯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扶绥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扶绥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903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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