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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迁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11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9日 |
桂政土批函〔2023〕11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迁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柳江区百朋镇五九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957公顷(均为乔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柳州市柳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百朋水厂迁建工程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新的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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