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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7月0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百色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135号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百色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07-12 11:44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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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135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广西百色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右江区百城街道东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1.3035公顷(水田0.8333公顷、旱地2.2517公顷、果园1.6148公顷、其他园地0.0759公顷、乔木林地2.0756公顷、竹林地0.2612公顷、灌木林地2.7573公顷、其他草地0.7143公顷、农村道路0.3407公顷、坑塘水面0.3446公顷、设施农用地0.0160公顷、田坎0.01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4.572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4.5597公顷、农村宅基地0.0130公顷);同时使用百色市右江区交通运输局、百色市右江区水利局国有建设用地0.1960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国有未利用地1.4023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17.4745公顷土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广西百色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085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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