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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6月2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荔浦市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3)〔2023〕14号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荔浦市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07-12 17:31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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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3)〔202314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荔浦市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荔浦市荔浦市荔城镇沙街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699公顷(果园0.0039公顷、其他园地0.0035公顷、其他草地0.06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荔浦市2023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荔浦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督促荔浦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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