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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流隆盛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14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7日 |
桂政土批函〔2023〕140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北流隆盛风电场(二期)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容县黎村镇六胜村民委员会、满垌村民委员会、旺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800公顷(乔木林地0.0678公顷、灌木林地0.0077公顷、其他草地0.4743公顷、农村道路0.03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共计0.5800公顷土地,作为北流隆盛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容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容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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