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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7月22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110千伏月亮湾(那隆)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161号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110千伏月亮湾(那隆)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08-02 11:17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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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161

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钦州市110千伏月亮湾(那隆)送变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山县那隆镇高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102公顷(乔木林地0.4156公顷、其他林地0.79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钦州市110千伏月亮湾(那隆)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灵山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灵山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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