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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城区至福禄河湿地公园旅游扶贫二级公路建设工程(百色城区经福禄至田阳洞靖公路右江区二级公路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170号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城区至福禄河湿地公园旅游扶贫二级公路建设工程(百色城区经福禄至田阳洞靖公路右江区二级公路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08-29 16:16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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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170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百色城区至福禄河湿地公园旅游扶贫二级公路建设工程(百色城区经福禄至田阳洞靖公路右江区二级公路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社区居民委员会、福禄村民委员会、江凤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1.4379公顷(水田1.0041公顷、旱地4.9972公顷、水浇地1.9747公顷、果园3.0683公顷、乔木林地6.7601公顷、竹林地0.0120公顷、灌木林地0.9468公顷、其他林地1.5614公顷、其他草地0.2616公顷、农村道路0.0923公顷、坑塘水面0.3490公顷、沟渠0.1670公顷、设施农用地0.0654公顷、田坎0.178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012公顷(河流水面0.0005公顷、裸土地0.10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集体建设用地1.4453公顷(采矿用地0.554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6044公顷、农村宅基地0.2862公顷);将百色市右江区水利局管理的国有未利用地0.0519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百色市右江区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国有建设用地0.3530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23.3893公顷土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百色城区至福禄河湿地公园旅游扶贫二级公路建设工程(百色城区经福禄至田阳洞靖公路右江区二级公路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8.041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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