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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川县殡仪馆及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188号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川县殡仪馆及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09-13 16:5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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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188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灵川县殡仪馆及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川县三街镇千秋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9133公顷(乔木林地0.9111公顷、农村道路0.00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灵川县殡仪馆及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灵川县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灵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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