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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9月0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金宜大道改建工程(第3-9标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192号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金宜大道改建工程(第3-9标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09-28 15:59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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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192

河池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河池市金宜大道改建工程(第3-9标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里仁村民委员会,宜州区德胜镇德胜社区居民委员会,怀远镇谭村村民委员会,庆远镇江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9299公顷(水田0.899公顷、旱地0.9347公顷、果园0.2076公顷、其他园地0.2013公顷、乔木林地0.1333公顷、竹林地0.0002公顷、灌木林地0.0009公顷、其他林地0.2906公顷、其他草地0.1137公顷、农村道路0.0151公顷、坑塘水面0.0616公顷、沟渠0.0125公顷、设施农用地0.0109公顷、田坎0.048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339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1.9481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037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481公顷、工业用地0.1231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2828公顷、农村宅基地0.229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003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473公顷、公路用地0.0002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895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024公顷)。同时,将河池市蚕种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0164公顷(旱地0.0153公顷、田坎0.00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5.0283公顷土地,作为河池市金宜大道改建工程(第3-9标段)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849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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