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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0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南电力宾阳20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19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
桂政土批函〔2023〕19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中南电力宾阳200兆瓦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宾阳县甘棠镇高棠村民委员会、洪信村民委员会、旺龙村民委员会、五合村民委员会,古辣镇马界村民委员会、平龙村民委员会,露圩镇八凤村民委员会、上塘村民委员会、周黎村民委员会,中华镇三军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0041公顷(乔木林地1.7398公顷、灌木林地0.0456公顷、其他林地0.21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宾阳县农业农村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5877公顷(均为乔木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4.5918公顷土地,作为中南电力宾阳20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宾阳县依法以出让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宾阳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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