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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9月0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思县殡仪馆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195号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思县殡仪馆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3-09-28 17:05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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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195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上思县殡仪馆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上思县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9256公顷(乔木林地0.9403公顷、坑塘水面0.98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上思县殡仪馆项目建设用地,由上思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上思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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