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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西乌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20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 |
桂政土批函〔2023〕200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合浦西乌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乌家镇大新村民委员会、丹田村民委员会、瓦联村民委员会,西场镇大坡村民委员会、裴屋村民委员会、谢屋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2730公顷(旱地0.8092公顷、乔木林地1.2394公顷、其他林地0.1149公顷、农村道路0.0266公顷、田坎0.08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合浦西乌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合浦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809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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