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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原隆百路潞城服务区迁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201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原隆百路潞城服务区迁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10-17 16:45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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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201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原隆百路潞城服务区迁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田林县潞城瑶族乡红旗村民委员会、潞城村民委员会、旺吉村民委员会、营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6.9924公顷(水田3.9958公顷、旱地1.4203公顷、果园0.1195公顷、其他园地0.1291公顷、乔木林地0.7354公顷、其他林地0.0512公顷、农村道路0.2969公顷、沟渠0.0015公顷、田坎0.24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田林县水利局管理的国有未利用地0.0332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7.0256公顷土地,其中6.5292公顷用地由田林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0.4964公顷用地由田林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原隆百路潞城服务区迁建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田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5.416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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