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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0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岑溪市大河六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21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 |
桂政土批函〔2023〕210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岑溪市大河六水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岑溪市三堡镇车河村民委员会、荔良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984公顷(其他园地0.0184公顷、乔木林地0.0022公顷、竹林地0.1670公顷、农村道路0.01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岑溪市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0818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共计0.2802公顷土地,作为岑溪市大河六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由岑溪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岑溪市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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