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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0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富川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21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 |
桂政土批函〔2023〕212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富川瑶族自治县富川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铁耕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1069公顷(旱地0.0878公顷、果园0.7514公顷、乔木林地0.0029公顷、其他林地0.0016公顷、其他草地0.0261公顷、农村道路0.23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拟依法以划拔方式供地,作为富川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建设用地,由富川瑶族自治县依法以划拔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87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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