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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消防应急综合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229号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消防应急综合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11-09 16:38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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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229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消防应急综合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闸口镇新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4750公顷(旱地0.1928公顷、乔木林地0.2592公顷、田坎0.02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西钦州至北海段消防应急综合站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合浦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192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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