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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10月2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备用(第二)水源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230号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备用(第二)水源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11-09 16:58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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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230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北海市备用(第二)水源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党江镇流星村民委员会,廉州镇大江村民委员会、禁山村民委员会、廉西村民委员会、乾江村民委员会、泮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石湾镇兵岳村民委员会、石湾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4182公顷(水田0.9029公顷、旱地0.0250公顷、乔木林地0.8380公顷、竹林地0.0494公顷、灌木林地0.5116公顷、其他草地0.0152公顷、农村道路0.0028公顷、水库水面0.0018公顷、坑塘水面0.0543公顷、沟渠0.017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106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051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56公顷、农村宅基地0.0046公顷、公园与绿地0.0230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11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62公顷);将北海市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合浦县人民政府国有农用地3.4161公顷(乔木林地2.3897公顷、灌木林地0.0065公顷、其他林地0.1486公顷、农村道路0.0390公顷、水库水面0.83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国有单位国有建设用地0.0738公顷(工业用地0.0035公顷、公路用地0.0703公顷),共计5.9697公顷土地,作为北海市备用(第二)水源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由你市合浦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927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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