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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相思江分洪渠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25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
桂政土批函〔2023〕25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相思江分洪渠新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临桂区四塘镇李家村民委员会、新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4.9606公顷(水田13.3158公顷、旱地0.0319公顷、果园4.6945公顷、其他园地0.7808公顷、乔木林地1.4331公顷、灌木林地0.1727公顷、其他林地0.0768公顷、其他草地1.3142公顷、农村道路0.5195公顷、坑塘水面0.9588公顷、沟渠1.1598公顷、设施农用地0.4956公顷、田坎0.00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国有未利用地0.1303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25.0909公顷土地,作为相思江分洪渠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临桂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3.3477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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