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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12月02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2023年第四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280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2023年第四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3-12-14 17:08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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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280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南宁市2023年第四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办事处苏卢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039公顷(均为沟渠)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3473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285公顷、工业用地0.1527公顷、农村宅基地0.0499公顷、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0.0150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012公顷),共计0.3512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3年第四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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