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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2023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5)〔2023〕2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 |
桂政土批函(5)〔2023〕22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北海市2023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海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6274公顷(旱地0.2766公顷、乔木林地0.3508公顷)转为建设用,共计0.6274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23年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276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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