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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左右江革命老区电力扶贫项目兴义至百色输变电工程(四期)220千伏小梅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3〕306号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左右江革命老区电力扶贫项目兴义至百色输变电工程(四期)220千伏小梅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01-15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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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3306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左右江革命老区电力扶贫项目兴义至百色输变电工程(四期)220千伏小梅送变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右江区四塘镇桂明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1782公顷(其他园地0.9264公顷、灌木林地0.1086公顷、其他草地0.0999公顷、农村道路0.04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1.1782公顷土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左右江革命老区电力扶贫项目兴义至百色输变电工程(四期)220千伏小梅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新的征收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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