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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0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融水杆洞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9日 |
桂政土批函〔2024〕4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融水杆洞风电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达言村民委员会、高培村民委员会、花孖村民委员会,同练乡大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3785公顷(乔木林地0.1592公顷、灌木林地0.2405公顷、其他林地0.1522公顷、其他草地0.82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1.3785公顷土地,由融水苗族自治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融水杆洞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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