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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24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陆川县中部50MW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4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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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44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远景能源玉林市陆川县中部50MW风电场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陆川县乌石镇安东村民委员会、陆选村民委员会、双垌村民委员会、月垌村民委员会,沙坡镇六潘村民委员会,温泉镇安宁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4282公顷(乔木林地0.5111公顷、其他林地0.8745公顷、其他草地0.04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玉林市陆川县中部50MW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由陆川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陆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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