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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福绵六万山一期风电场工程 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47号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福绵六万山一期风电场工程 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03-25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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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47

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福绵六万山一期风电场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福绵区成均镇大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714公顷(其他园地0.1739公顷、乔木林地1.0156公顷、灌木林地0.0009公顷、其他林地0.0132公顷、其他草地0.06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038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262公顷、公路用地0.0120公顷);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六万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3478公顷(其他园地0.1435公顷、乔木林地0.1889公顷、其他草地0.0153公顷、农村道路0.0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1.6574公顷土地,作为福绵六万山一期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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