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白马山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7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8日 |
桂政土批函〔2024〕70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钦州市白马山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山县太平镇九冬村民委员会、佳芝村民委员会、公家村民委员会、六谭村民委员会、大塘村民委员会、新平社区居民委员会、枫木村民委员会、清水村民委员会、镇南村民委员会,旧州镇上耕村民委员会、围屋村民委员会、教马村民委员会、石柱村民委员会、石桥村民委员会、长安村民委员会,沙坪镇榃璞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4092公顷(果园0.0156公顷、乔木林地3.1673公顷、灌木林地0.0580公顷、其他林地0.1243公顷、其他草地0.04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太平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3089公顷(乔木林地0.2668公顷、其他林地0.0090公顷、其他草地0.03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3.7181公顷土地,作为白马山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由灵山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灵山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3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