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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0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北海德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配套洗砂场)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12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
桂政土批函〔2024〕121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北海德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配套洗砂场)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8.2846公顷(乔木林地3.6933公顷、其他林地4.5213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坑塘水面0.06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广西北海德金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配套洗砂场)建设用地,由你市合浦县依法供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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