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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5月0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北海德金新材料产业园配套石英砂粗选项目—第一采掘场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126号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北海德金新材料产业园配套石英砂粗选项目—第一采掘场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05-13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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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126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北海德金新材料产业园配套石英砂粗选项目第一采掘场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你市合浦县石湾镇桥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5726公顷(乔木林地11.9223公顷、坑塘水面0.3948公顷、沟渠0.0159公顷、设施农用地0.23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广西北海德金新材料产业园配套石英砂粗选项目第一采掘场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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