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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134号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06-03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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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134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平南县上渡街道上渡村民委员会、渭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8.8777公顷(水田3.9856公顷、旱地0.1557公顷、果园2.8959公顷、其他园地0.4826公顷、乔木林地0.0252公顷、竹林地1.0657公顷、其他草地0.0005公顷、农村道路0.1753公顷、沟渠0.09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平南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未利用地1.0981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9.9758公顷土地,作为平南三桥至国道G358道路(平南三桥至入园大道段)工程建设用地,由平南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平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4.141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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