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隆林县平风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19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7日 |
桂政土批函〔2024〕198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隆林县平风水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介廷乡那达村民委员会、岩茶乡冷独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4375公顷(乔木林地0.1747公顷、灌木林地0.1034公顷、其他林地0.15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1282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坝区用地;将你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岩茶乡冷独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401公顷(乔木林地0.0929公顷、灌木林地0.0465公顷、沟渠0.0007公顷)征收为国有,并使用隆林各族自治县水利局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1.8463公顷(均为河流水面),作为淹没区用地。以上共计2.5521公顷土地,由隆林各族自治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广西隆林县平风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7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