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南区思怀至木梓公路(京屋作业区进港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19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7日 |
桂政土批函〔2024〕199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贵港市港南区思怀至木梓公路(京屋作业区进港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港南区瓦塘镇大村村民委员会、思怀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5028公顷(水田0.6109公顷、旱地0.5989公顷、果园0.1173公顷、乔木林地0.5265公顷、农村道路0.191公顷、坑塘水面0.4385公顷、沟渠0.01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0176公顷(均为采矿用地),以上共计2.5204公顷,作为港南区思怀至木梓公路(京屋作业区进港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209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7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