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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浦北县马江河县城段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205号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浦北县马江河县城段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08-17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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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205

钦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浦北县马江河县城段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浦北县小江街道平马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塘社区居民委员会,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平六社区居民委员会、青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6.3104公顷(水田1.5689公顷、水浇地0.0166公顷、旱地2.4644公顷、果园0.1776公顷、乔木林地1.0210公顷、竹林地0.0578公顷、灌木林地0.0669公顷、其他林地0.0704公顷、其他草地0.2555公顷、农村道路0.4031公顷、坑塘水面0.0535公顷、沟渠0.0499公顷、设施农用地0.0125公顷、田坎0.092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217公顷(均为裸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100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024公顷、农村宅基地0.0500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256公顷、公园与绿地0.0170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0052公顷);将浦北县水利局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6013公顷(内陆滩涂0.0213公顷、河流水面0.58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浦北县交通运输局、浦北县水利局国有建设用地0.2498公顷(公路用地0.110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394公顷),以上共计7.2834公顷土地,作为浦北县马江河县城段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浦北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浦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4.049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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