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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年产40万吨膨润土加工(原矿筛洗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210号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年产40万吨膨润土加工(原矿筛洗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08-17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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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210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年产40万吨膨润土加工(原矿筛洗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白沙镇新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4335公顷(乔木林地3.3499公顷、其他林地0.0605公顷、其他草地0.3473公顷、农村道路0.0636公顷、坑塘水面0.61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年产40万吨膨润土加工(原矿筛洗场)项目用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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