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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5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高速公路麦岭、柳家互通改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0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
桂政土批函〔2024〕300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高速公路麦岭、柳家互通改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柳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麦岭镇金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7.8030公顷(旱地0.5727公顷、果园3.2424公顷、其他园地0.2002公顷、乔木林地3.5700公顷、农村道路0.21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高速公路麦岭、柳家互通改建项目建设用地,由富川瑶族自治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5727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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