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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选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09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选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11-18 16:05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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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309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选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苍梧县岭脚镇六妙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0113公顷(其他园地0.1149公顷、乔木林地1.2862公顷、其他林地1.61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选项目用地。

二、要督促苍梧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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