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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德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10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德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11-18 16:05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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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310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北海市德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6619公顷(乔木林地1.6314公顷、农村道路0.03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德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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