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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7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鹿寨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1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桂政土批函〔2024〕311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鹿寨段)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鹿寨县中渡镇福龙村民委员会,平山镇孔堂村民委员会,黄冕镇爱国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160公顷(果园0.0755公顷、其他园地0.0092公顷、乔木林地0.1945公顷、其他林地0.0601公顷、其他草地0.0018公顷、农村道路0.17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广西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鹿寨段)建设用地,由你市鹿寨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鹿寨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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