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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赤泥干堆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15号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赤泥干堆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11-18 16:05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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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315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赤泥干堆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白沙镇五星村民委员会、草江村民委员会、龙江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44.2984公顷(乔木林地139.3647公顷、其他林地3.9794公顷、其他草地0.2152公顷、农村道路0.0956公顷、坑塘水面0.64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合浦赤泥干堆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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