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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信发160万吨氧化铝配套3#赤泥堆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17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信发160万吨氧化铝配套3#赤泥堆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12-03 16:46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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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317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信发160万吨氧化铝配套3#赤泥堆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靖西市武平镇弄贴村民委员会,渠洋镇古柑村民委员会、怀渠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8.8635公顷(水田0.0060公顷、旱地14.7332公顷、果园0.8192公顷、其他园地1.0012公顷、乔木林地0.9992公顷、灌木林地36.5072公顷、其他草地3.9293公顷、农村道路0.4274公顷、坑塘水面0.1610公顷、沟渠0.1956公顷、田坎0.084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8448公顷(均为裸岩石砾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广西信发160万吨氧化铝配套3#赤泥堆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4.739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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