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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石英砂开采及加工(合浦县星岛湖镇大岭头矿区石英砂矿)—第一采掘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2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 |
桂政土批函〔2024〕320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石英砂开采及加工(合浦县星岛湖镇大岭头矿区石英砂矿)—第一采掘场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星岛湖镇洪潮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1.0955公顷(果园0.5789公顷、乔木林地5.2826公顷、其他林地4.9394公顷、农村道路0.0007公顷、沟渠0.2405公顷、设施农用地0.05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石英砂开采及加工(合浦县星岛湖镇大岭头矿区石英砂矿)—第一采掘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三、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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