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北1区储能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2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 |
桂政土批函〔2024〕323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北1区储能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覃塘区樟木镇大旗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3366公顷(旱地1.8931公顷、乔木林地0.44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广西贵港覃塘区2000MW多能互补新能源发电北1区储能站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893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1月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