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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融水大岳山150MW风电、30MW储能一体化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28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融水大岳山150MW风电、30MW储能一体化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12-11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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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328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融水大岳山150MW风电、30MW储能一体化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融水县三防镇兴洞村民委员会,安太乡寨怀村民委员会、尧电村民委员会、江竹村民委员会、洞安村民委员会,怀宝镇东水村民委员会、洋洞村民委员会、盘荣村民委员会、聘洞村民委员会,滚贝侗族乡烈洞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2509公顷(乔木林地1.8710公顷、灌木林地0.0176公顷、其他林地0.0635公顷、其他草地0.2823公顷、农村道路0.01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融水大岳山150MW风电、30MW储能一体化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融水苗族自治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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