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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12月0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新福兴硅科技产业园项目(西大矿区1-1 采区采选项目)第一期采掘场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51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新福兴硅科技产业园项目(西大矿区1-1 采区采选项目)第一期采掘场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4-12-17 00:00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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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24〕351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西新福兴硅科技产业园项目(西大矿区1-1采区采选项目)第一期采掘场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乌家镇大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3.2893公顷(果园20.8696公顷、乔木林地1.6187公顷、其他草地0.2086公顷、农村道路0.59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广西新福兴硅科技产业园项目(西大矿区1—1采区采选项目)第一期采掘场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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