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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7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城县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4〕35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4日 |
桂政土批函〔2024〕35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柳城县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柳城县凉水山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5000公顷(果园0.2999公顷、其他园地0.1070公顷、乔木林地1.0351公顷、农村道路0.05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柳城县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建设用地,由柳城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柳城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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